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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压债务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条是否组成抢劫罪 爱问常识人

发表于 2024-05-04 02:27:08 来源:饕餮之徒网
  欺压债务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条是欺压否组成抢劫罪总体户李某因到批发商肖某处调货,而欠下肖某7000元货款。债务当车行到无人之地,人交人李某与司机分心找茬同肖某发生争执,出欠出具成抢常识而后对于肖某施以暴力,条并强行将欠条抢回并撕毁,收条还欺压肖某写下收到7000元货款的否组收条。而且欠条不是劫罪财物,抢劫欠条不是爱问抢劫财物,只是欺压一种认帐行动,故李某必须对于殴打行动担当夷易近事责任,债务但不组成立功。人交人
  也有人觉患上,出欠出具成抢常识李某之举已经组成抢劫罪。在条约推广历程中,条并针对于协议中并无约定的收条肖某的返程盘缠,肖某有权柄提出,李某也可依据实际状态予以拥护或者反对于。再次,李某所实施的行动终纵指标是正当占有肖某的7000元款。对于欺压债务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条是否组成抢劫罪的法律成果,小编为大师整理归还务债务状师相干的法律常识,愿望能辅助大师。
  欺压债务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条是否组成抢劫罪总体户李某因到批发商肖某处调货,而欠下肖某7000元货款。因为此前双方并不熟习,原不规画赊销的肖某思考生意难做,加之李某一再呈现可能随他的车一起到他家去贷款,在李某出具欠条后,便答应了李某的要求。路上,肖某提出自己回去时只能坐班车,而随车返回贷款是为了不便李某,对于他来说是过剩的,要求李某另付给他回去的车资。
  李某觉患上当初交易时,双方并无谈及此事,肖某曾经经由销售赚了钱,返程的车资人造应该由肖某自付,肖某如今猛然提出,无疑是敲竹杠。便果然与司机商量不光不付车资,所欠货款也不给了,肖某人生地不熟的,出了事也不知道到哪儿找人。当车行到无人之地,李某与司机分心找茬同肖某发生争执,而后对于肖某施以暴力,强行将欠条抢回并撕毁,还欺压肖某写下收到7000元货款的收条。
  经法医判断,肖某伤情为重大伤甲级。有人觉患上,李某经由对于肖某施以暴力来销毁欠条以及占有收条,指标是为了消除了债务,而实际上此举并不未必可能导致债务、债务就此消逝,因为肖某还可能经由包罗诉讼在内的多种伎俩向李某追索货款,进而完老本人的权柄。而且欠条不是财物,抢劫欠条不是抢劫财物,只是一种认帐行动,故李某必须对于殴打行动担当夷易近事责任,但不组成立功。
  也有人觉患上,李某之举已经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正当占有为指标,以暴力、胁迫概况其余伎俩,强行劫取概况迫使他人就地交出公私财物的行动。本案中,就李某已经运用暴力,并无争议。紧张在于:暴力撕毁欠条的行动是否构建树刻抢夺财物;赖账是否属“正当占有”;肖某弃款而逃是否属“就地交出公私财物”。
  假如未必,人造也便是具备了该罪的组成要件:首先,欠款属于刑法上的公私财物,李某侵略的是肖某的正当工业。李某以及肖某告竣的购销协议,曾经失效且已经实施,李某具备付清所欠货款的使命。在条约推广历程中,针对于协议中并无约定的肖某的返程盘缠,肖某有权柄提出,李某也可依据实际状态予以拥护或者反对于。
  纵然就此达不可协议,原有的购销协议仍必须推广。也便是说,尽管李某不把钱付给肖某,但所欠货款实际上已经属肖某所有,并不能因未尽事务的商议未果而认可。其次,抢劫罪所侵略的工具包罗具备工业权柄的债务性证实文书,包罗欠条。外表看来,李某所抢的工具是一张欠条,侵略的仅仅是在法律上讨回债务的债务性证实文书,而非实着切实的财物。
  事实上,刑规定则的抢劫罪所侵略的工具是公私工业的正当所有权,即不光仅是有形的实着切实的财物,也包罗具备工业权柄的债务性证实文书。最高国夷易近法院《对于夷易近事诉讼证据的多少多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概况反驳对于方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不证据概况证据缺少以证实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确当事人担当倒楣服从”,据此表明,欠款凭证自身虽不是工业,但却是工业权柄的主要证实凭证,损失这种凭证,而债务人又拒不赖账,或者无此外证据证实,债务人就无奈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工业权柄。本案中,一方面,从行动指标上看,可能未必李某在预先对于欠款是拒不赖账的;另一方面,肖某已经是既无欠条又被迫出具了收条,也无此外证据证实。
  这就使患上肖某因无奈提供证据而损失在法律上讨回债务的机缘,最终会损失工业所有权。再次,李某所实施的行动终纵指标是正当占有肖某的7000元款。一方面,李某用暴力撕毁欠条,并欺压肖某写下假收条的行动,并非只想认帐,而是从根基毁灭自己的债务,正当占有本属肖某的货款,削减自己的工业,即经由损失他人权柄而使自身获取福利,也便是即占有;另一方面,李某不占有欠款的法律依据或者条约依据,致使其占有行动具备正当性。
  第四,肖某被打后被迫弃款而逃属就地交付财物。依据法学事实,对于抢劫服从的意见应该取决于行动人自身。在李某看来“肖某人生地不熟的,出了事也不知道到哪儿找人”,也便是说惟独肖某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条,欠款便消逝了,自己即占有了。因此,当肖某被迫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条后,即是李某曾经达到了指标。
  同时,为实现该妄想,李某接管的方式是殴打肖某,使肖某产生无畏,不光不敢要钱,反而惟独逃走,这种方式又严正侵略了苍生的人身权柄。综上所述,该行动应该认定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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